2018-08-30 424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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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寬度 | 限制高度 | 限制質量 | 限制軸重 | |||
表示禁止裝載寬度超過標志所示數值的車輛通行。此標志設在最大允許寬度受限制的地方。 以圖爲例:裝載寬度不得超過3米 | 表示禁止裝載高度超過標志所示數值的車輛通行。此標志設在最大允許高度受限制的地方。 以圖爲例:裝載高度不得超過3.5米。 | 表示禁止總質量超過標志所示數值的車輛通行。此標志設在需要限制車輛質量的橋梁兩端。以圖爲例:裝載總質量不得超過10t。 | 表示禁止軸重超過標志所示數值的車輛通行。此標志設在需要限制車輛軸重的橋梁兩端。以圖爲例:限制車輛軸重量不得超過7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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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速度 | 解除限制速度 | 停車檢查 | 停車讓行 | |||
表示該標志至前方限制速度標志的路段內,機動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標志所示數值。此標志設在需要限制車輛速度的路段的起點。以圖爲例:限制行駛時速不得超過40公裏。 | 表示限制速度路段結束。此標志設在限制車輛速度路段的重點。 | 表示機動車必須停車接受檢查。此標志設在關卡將近處,以便要求車輛接受檢查或繳費等手續。標志中可加注說明檢查事項。 | 表示車輛必須在停止線以外停車了望,確認安全後,才準許通行。停車讓行標志在下列情況下設置:(1)與交通流量較大的幹路平交的支路路口;(2)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3)其他需要設置的地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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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速讓行 | 會車讓行 | |||||
表示車輛應減速讓行,告示車輛駕駛員必須慢行或停車,觀察幹路行車情況,在確保幹道車輛優先的前提下,認爲安全時方可續行。此標志設在視線良好交叉道路的次要路口。 | 表示車輛會車時,必須停車讓對方車先行。設置在會車有困難的狹窄路段的一端或由於某種原因只能開放一條車道作雙向通行路段的一端。 |